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
2021-12-22
索引号11460000008174507Q/2022-05309主题分类政策文件
发文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
标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)
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发布时间2021-12-22
文件类型公告废止时间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)

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
一、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:

(一)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;

(二)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。

二、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,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。

三、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,按本公告规定执行;已缴纳的相关税款,不再退还。

特此公告。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2021年12月22日

国家税务总局: 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2066/content.html

立即登录